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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程序有哪些

索赔程序有哪些

索赔程序有哪些,当我们的生活中发生事故造成财产的损失或者是人身的伤亡,这时候的索赔也变得非常合情合理,索赔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下面一起看看索赔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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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索赔处理的程序有哪些

1、索赔事件发生后二十八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二十八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二十八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二十八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二十八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程序有哪些

二、索赔的起因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一定幅度(百分之十五)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

(5)业主违约。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等。

三、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证据

(1)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索赔程序有哪些2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有哪些?

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程序有哪些 第2张

二、建设工程索赔费用的组成有哪些?

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类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工费

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设定。

(二)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三)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承包人应该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进货日期和价格,以便索赔时能准确地分离出索赔事项所引起的材料额外耗用量。威力证明材料单价的上涨,承包人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四)管理费

此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索赔款项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

索赔款中的企业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企业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

(五)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

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事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

(六)延迟付款利息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

索赔程序有哪些3

一、国际工程索赔程序有哪些

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索赔程序有哪些 第3张

二、国际工程索赔时要准备的证据

证据,证据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包括: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

(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象报告;

(8)工地交接班记录;

(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

(10)市场行情记录;

(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国际工程的参与人

1、发包人

发包人是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者、资金筹集者、项目实施组织者(常常也是项目的产权所有者)。

2、承包人

承包人通常指承担工程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的公司或其联合体。

3、建筑师/工程师

建筑师/工程师均指不同领域和阶段负责咨询或设计的专业公司和专业人员。他们的服务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调查、规划与可行性研究、工程各阶段的设计、工程监理、参与竣工验收、试车和培训、项目后评价以及各类专题咨询。

4、分包商

分包商是指那些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分担一部分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中的任务的公司。

5、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为工程实施提供工程设备、材料和建筑机械的公司和个人。

6、工料测量师

工料测量师是英国、英联邦国家以及香港地区对工程经济管理人员的称谓。在美国叫造价工程师或成本咨询工程师,在日本称谓建筑测量师。

主要任务是为委托人(一般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协助委托人将工程成本控制在预定目标之内。

根据法律规定,国际工程的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需要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且提交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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